张家港某中介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为了还清欠下的高利贷,男子挪用他人用来买房的贷款。近日,46岁的本市籍男子张成(化名)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张成经营了一家房屋买卖中介公司,早在2012年,张成因做生意欠下了高利贷,因没钱还,经常被人催款,甚是烦恼。因为从事房屋买卖生意,张成动起了挪用客户房屋贷款的歪主意。
2014年5月的一天,张成接待了一名顾客,对方看中了一套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成带着顾客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你把银行卡和密码给我,银行放贷后,我再通知你。”办妥后,张成盘算起了这笔贷款,开始实施诈骗计划。
一个月后,房屋贷款发了下来。张成将钱转到自己卡上,用来还高利贷。当顾客打电话询问贷款一事,张成谎称还未发下,挂断了电话。
随后,张成又故伎重演,共计骗得了70多万元。案发后,张成落网。虽然还了高利贷,但为此成了阶下囚。
近日,市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张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法官提醒市民,生活中不要随意泄露信用卡及个人身份信息,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将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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