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5年前就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苏州3月1日起停征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最近两天,这条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不过,记者2月24日从市运管处获悉,早在5年前,我市就在江苏省率先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就是政府通过拍卖经营权证的形式,从中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2月23日,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宣布,苏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于今年3月1日起全部无偿使用,意味着苏州大市范围内9018辆出租车将少交“份子钱”。不过,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实际上,早在2011年7月,我市就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调整为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导的无偿出让方式,以此来激活市场机制,减轻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
据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作为国有无形资源,可以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1998年之前,我市出租车经营权是通过政府行政审批无偿获得。2001年开始,经批准,我市成为江苏省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的县级城市之一。而从2004年开始,根据当时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又由原来的定价出让方式调整为拍卖出让方式,拍卖的最高限价是6年7.2万元每辆车。随着形势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的不断变化,2011年7月1日起,我市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出让。
目前,全市共有出租车557辆。
388万元
25分钟前170万元
1小时前1588万元
28分钟前108万元
20小时前128.8万元
2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