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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问答:“营改增”后办理相关业务要注意哪些问题?

楼市动态 2016/5/7 17:39:17 996次 0条点评
摘要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那么“营改增”之后到底要去哪里办理相关业务,以及5月1日之前的业务该如何申报,来听报道: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那么“营改增”之后到底要去哪里办理相关业务,以及5月1日之前的业务该如何申报,来听报道:

记者在苏州市张家港地税局了解到,“营改增”之后,市民如果要办理建筑业项目的清理业务,那就只能在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如果是办理发票的缴销,私房出租的代开票业务,还有申报纳税缴税的业务,那么在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和联合办税服务大厅都可以办理,市民可以就近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在现阶段,办理涉税审批业务、纳税人办理减免税退税业务,还是只能在地税纳税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记者还了解到,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也就是“营改增”试点之前的业务,应该申报缴纳营业税。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分局长潘晓东:“纳税人如果是五月一号之前的业务,他就应该在2016年5月1号到15号申报期内正常的申报税款,缴纳营业税。之后发生的业务就应该缴纳增值税,到国税局申报增值税。”

潘晓东也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在2016年5月1号之前领购了营业税的发票,按规定是可以继续使用到6月30号,但是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混用的。苏州市张家港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分局长潘晓东:“如果纳税人领到了增值税发票,那么他应该把我们营业税发票到我们联合办税厅或者地税局的纳服大厅来办理一个缴销业务,千万不要两个发票混用。”纳税人如果有空白发票和作废发票,就应该在2016年7月20号之前,带全份全联发票,还有公章、身份证和发票购领簿到地税的窗口来办理之前营业税发票的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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