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无生产日期 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
消费者夏先生最近在市区某食品超市购买了4包方便面,总价值23.2元。回家食用时发现方便面包装袋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与超市沟通后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于是他来到消保委西城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马上找来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据超市方介绍,他们当时对这一情况非常纳闷,因为同批次方便面中除了这几包未标注生产日期外,其他都标注有生产日期。超市觉得这是生产厂家的问题,不是自己的过错。
为此,工作人员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对超市进行了说服教育。最终,超市同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消费者退货并给予货款10倍的赔偿。同时表示今后食品上架前将严格检查,确保类似失误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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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