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又“涨”了 较去年提高8%左右
日前,我市再次调整2016年度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标准,其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到22778元,较去年提高8%左右。
按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金,年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2016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2778元/年。同时,大学生参军奖励金、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优秀士兵奖励金以及在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金、在乡1-6级残疾军人优待金标准均较去年提高8%左右。
此外,自2015年8月起,我市将“江苏省拥军卡”项目作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化征兵改革、落实经济惠兵的务实举措,目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均通过“拥军卡”发放,“拥军卡”项目惠及每一户义务兵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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