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十五条”终于揭开庐山真面目 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8月11日下午,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州楼市新政“苏十五条”终于揭开庐山真面目,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有哪些变化呢?(张家港房产)
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本次政策调整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2016年8月12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仍执行原规定。
政策执行范围:除工业园区外,苏州大市统一执行。
(经小编致电张家港公积金中心确认,张家港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该新政)
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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