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起,张家港公积金政策又有调整了!
买房是张家港人心头的一件大事,除了壕们,相信一般人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买房。继去年5月开始的公积金“最强新政”后,8月12日起,张家港公积金政策又有调整(张家港二手房)。
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州楼市新政“苏十五条”终于揭开庐山真面目,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变化一:
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变化前:
公积金贷款额度分两种方式,可自主选择:①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 ;②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
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以上两种方式,职工自主选择。
变化后:
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今天起,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10倍后,贷款总额不超过70万元。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变化二: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变化前: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同首次相同。
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变化后: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热点问答:
1、单人最高有限额吗?还是 x10就算?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3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3)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的,最高70万元;仅一人的,最高45万元。
2、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怎么理解?如果我几年前有公积金贷款,现第二贷,难道基于几年前的利率吗?答:在现在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与您几年前的贷款没有关系。
3、 首付款已经付清,购房合同也签了,就是没有去申请公积金,这次会不会影响贷款额度?答:如果已经网签购房合同了,没有影响。
4、 贷款额度不足一万按一万算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啊,如果我两个人账户都不足一万,这样我的额度是十万还是二十万啊?答:两个人的合并计算,如果合并了还不满1万,就按照1万算。超过的,按照实际算。
5、 我的网签是这个礼拜二申请的,但现在还没下来,请问我的贷款是实行原来的还是现在刚改的政策?答:到时看网签合同上的日期,如果是11号之前的,可以按照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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