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注意了!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管理办法按这个执行!
张家港人注意了!
10月1日起,
我市职工医保管理办法按这个执行!
来,小编给你划重点↓↓↓
1.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已选择单险种参保且不作调整的,仍按原方式执行)。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当月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暂停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暂停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4.因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等原因造成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造成该单位职工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承担。
5.暂停缴费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重新正常缴纳(不含补扣、补缴)医疗费用的,从正常缴费的次月1日起恢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6.在正常缴费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对应时间段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追溯报销。
目前,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达67.65万(含退休)。大家一定很关心新政对自己有何影响?但是文件太专业,是不是看蒙圈了? 没看懂?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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