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鹿苑办事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公示
根据鹿苑办事处开发建设要求,塘桥镇政府组织对《张家港市鹿苑办事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修编内容为:
1、“01-02地块”为居住用地,位于东渡路南侧、老204国道东侧,原控规中地块容积率为1.2-1.5,建筑密度为不大于28%,建筑限高18米。本次修编将地块背部用地性质调整为社区商业用地,地块中部调整为居住用地及农贸市场混合用地。社区商业用地地块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65%,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中部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45%,建筑高度指标不便,地块南部和地块东部保持居住用地不变,地块面积调整为1.64公顷和1.89公顷,规划指标不变。
2、“04-05地块”为居住用地,位于老204过道东侧,规划河道南侧,原控规中地块容积率为1.2-1.5,建筑密度为不大于28%,建筑限高18米。本次修编将地块北部调整为绿地与广场用地,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0.05,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5%,建筑限高为10米。地块东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2.0,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50%,建筑限高为18米。地块西部调整为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1.0,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50%,建筑限高为12米。
3、“01-04地块”为供水设施用地,位于东渡路南侧,红卫河西侧,本次修编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其他洪勇设施营业网店用地,用地面积及规划指标不变。
4、“1-05地块”为供电设施用地,“1-06地块”为通信用地,位于东渡路南侧,红卫河西侧,原控规中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密度为不大于30%,建筑限高12米。本次修编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2-1.5,建筑密度不大于28%,建筑限高18米。
5、“2-03地块”为居住用地,位于金苑路东侧,河沿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2.03公顷,本次修编将有供电所、农行、电信局保留,居住用地面积调整为1.82公顷,规划指标不变。
6、“05-04地块”为综合公园,位于东渡了南侧、三丈浦东侧,规划用地面积为0.67公顷,本次修编将用地面积调整为0.72公顷,用地性质不变。
7、“12-02地块”为医院用地,位于城中路西侧,金桥路北侧,原控规为保留地块。本次修编将地块规划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50%,建筑限高35米。
8、“14-02地块”为医院用地,“14-03为街头用地”,本次修编将该两个地块的规划用地面积分别由0.1156公顷、0.956公顷调整为0.119公顷、0.097公顷,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不变。
9、“18-03地块”为幼儿园用地,位于馨苑路西侧,东渡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为1.16公顷。本次修编将地块背部调整为文化活动用地,地块面积为0.52功能区,规划指标不变,中部仍未幼儿园用地,地块面积为1公顷,规划指标不变,地块南部调整为街头绿地,地块面积0.14公顷。
10、“18-02地块”、“5-03地块”为居住用地,位于东渡路南侧,地块面积分别为4.74公顷、2.98公顷,本次修编将地块面积调整为3.0公顷、3.6公顷,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不变。
11、“19-06地块”为社区服务用地,位于银苑路背刺,三丈浦东侧,地块面积为1.47公顷,本次修编将地块面积调整为1.07公顷,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不变。
12、“20-01地块”、“20-02地块”为居住用地,位于金桥路北侧,馨苑路西侧,地块面积为4.94公顷、5.13公顷,本次修编将地块面积调整为5.34公顷、7.1公顷,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不变。
13、“20-02地块”为居住用地,位于东渡路南侧、馨苑路东侧,原控规中地块容积率为1.5-2.2,建筑密度为不大于25%,建筑限高60米。本次修编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规划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40米。
14、“21-05地块”为居住用地,位于金桥路背刺、东渡路西侧,用地面积19.14公顷,原控规中地块容积率为1.2-1.7,建筑密度为不大于28%,建筑限高40米。本次修编为将地块北部调整为居住小区中心用地和广场,居住小区中心用地面积为1.37公顷,规划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为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为不大于40%,建筑限高10米。广场用地面积为0.28公顷。地块南侧局部调整为居住小区中心用地和广场,居住小区中心用地面积为0.43公顷,规划指标调整为容积率为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为不大于40%,建筑限高12米。广场用地面积为0.4公顷。居住用地面积调整为17.75公顷,规划指标不变。
15、东渡路红线宽度由26米调整为东段18米,西段12米。
16、馨苑路红线宽度由36米调整为北段27米,南段30米。
17、保留银苑路,红线宽度为12米,保留河沿路,红线宽度为10米。
18、保留银苑东路,红线宽度为18米。
19、东渡路南侧接头绿地宽度由15米调整为10米(除已建地块),北侧防护绿地面积由4.6公顷调整为5.4公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于2016年10月18日至11月16日进行为期30天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凡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张家港市规划局或塘桥镇人民政府反映。
特此公示。
张家港市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2-56998710
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12-58441090
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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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