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张家港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理公告
为了进一步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困难情况,减轻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资金支付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2016年度张家港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办理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符合《张家港共有产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4]10号)文件规定的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以房管中心提供的中等偏低收入人员名单为准);
(二)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为张家港政府定向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三)借款人在偿还该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二、贷款贴息期限
(一)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6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利息贴息至2016年12月(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
(二)2016年1月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6年12月。
(三)贴息期限为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的三年内,最长贴息期为三十六个月。
(四)根据贴息政策相关规定,贴息期限已满36个月的,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三、贷款贴息额度
(一)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
(二)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
四、申办所需材料
贷款贴息业务办理,采取借款人自愿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的方式进行。贴息申请应由借款人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委托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代办。借款人在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现场签名的《苏州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公积金卡;
(三)借款人身份证;
(四)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五)有效银行借记卡(原则上为贴息对象的贷款还款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办期限和资金拨付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从2017年5月18日开始受理贷款贴息申请,至2017年5月31日截止。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经审核确认的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卡内。
六、申办日期和时间地点
在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31日办理截止日之前,借款人可在平时工作日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服务大厅申办。
为方便职工快捷申办,分中心在2017年5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00在服务大厅(市民服务中心一楼C区)开设“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专场”。
特此公告。
注:贴息业务咨询电话: 12329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17年5月16日
388万元
1小时前170万元
3小时前1588万元
1小时前108万元
22小时前128.8万元
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