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将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
张家港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
调整范围
为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各类缴存单位(下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调整内容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张家港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上限比例的,可以上调至各12%。
办理时效
缴存基数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工作到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7月至办理调整手续当月之间少缴的部分,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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