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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期房预售合同中的“猫腻” 交易过程中需要耐心和谨慎

3 2017/8/21 13:25:53 840次 0条点评
摘要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会签预售合同,这个合同是购房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其中也有很多是关于购房者切身利益的条款,为了最大程度保证自己的利益,我们应该知道多一些关于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会签预售合同,这个合同是购房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其中也有很多是关于购房者切身利益的条款,为了最大程度保证自己的利益,我们应该知道多一些关于签订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张家港新房)




      1、签合同前检验开发商的开放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开放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

      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检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检查“五证”是签订预售合同前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开发商连资格都不具备,或者签了合同以后才发现你买的房屋根本不在许可证范围内就为时已晚了。

       2、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虽然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注意购房合同中标注的房屋面积

      期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因此,购房者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以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4、注意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5、合同中注意对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义务的约定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

      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

      所以,这不构成开发商迟迟没有办理产权的理由,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对于延期发放产权证的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必要时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专人负责跟开发商协商,督促他们完成产权办理工作。

      总结:任何的买卖或者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大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耐心和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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