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3年6个月

张家港新闻

上海蝎子男狂殴公交女司机后被判刑3年6个月

张家港新闻 2011/9/8 8:41:45 1674次 0条点评
摘要打人者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3年6个月

打人者因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3年6个月

《40余乘客冷眼围观女司机被毒打》追踪
蝎子男”在法庭上忏悔不已,旁听的被打女司机则大度地放弃了追加索赔。

  只因误乘了公交车,一名脸部贴着“黑蝎子”图案的男子对116路女驾驶员拳打脚踢,致使其多处受伤 (见本报5月25日、26日、27日相关报道)。昨天上午,这起备受市民关注的案件在宝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开庭,打人者沈博表示认罪伏法,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蝎子男”情绪激动到语塞

  昨天上午9点15分,33岁的沈博戴着手铐被法警带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查明,沈博于2011年5月13日12时15分许,乘坐车牌号为B85145的116路公交车,欲至张华浜站下车,后因该车系高架车不停靠张华浜站,引起沈博不满。当公交车行至吴淞大桥南向北坡上时,沈博抽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周卫琴耳光,周卫琴随即将公交车停在吴淞大桥靠右车道。然而,沈博继续对周拳打脚踢,并将周从前车门抛下后再次实施殴打,致使周多处受伤。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询问沈博是否有意见。他沉默10秒后,抬起头一字一顿地说:“没有意见。”不过,在回答检察官问题时,沈博渐渐激动,一度语塞说不出话来。公诉人认为其情绪激动,希望停止问话,但沈博坚持要求回答问题。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沈博均表示没有异议,愿意认罪,并请求法官轻判。

  庭审最后阶段,沈博表示忏悔,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家庭、给社会带来这么大的危害,“我愿意接受处罚,还要对被害人和她的家人道歉,对她造成身心伤害我愿意赔偿,但家里经济情况不好,如果需要,我愿意卖掉房子。”说完,沈博深深地鞠了一躬,并用头狠狠地撞击被告席上的栏杆。“30多年来都没给父母洗过衣服……”还没说完,沈博便不住地哽咽。

  入狱3年半已属轻判

  最终,法院认为,沈博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沈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沈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在开庭审理了2个小时后,当庭审判长宣判:沈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打女司机]

  “希望他以后好好做人”

  旁听席上,被打的116路女司机周卫琴听完了整场审判。她已经在家养伤两个多月,伤痕已经逐渐褪去,身体开始好转但还未恢复工作。周卫琴表示,自己从小就喜欢开车,等伤情好转就会恢复上班,不会因为这件事受到影响。她大度地表示:“事情过去那么久了,我已经不恨他了。希望他以后好好做人。”

  据了解,周卫琴曾委托市总工会援助律师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正式起诉沈博涉嫌伤人。但昨天,当她听完沈博的道歉后表示,考虑到沈家确实经济困难,已放弃追加经济赔偿的要求。

  [律师说法]

  寻衅滋事比故意伤人更严重

  在公交车上把人打成轻伤,被判狱3年半,这一判罚是否过重?对此,李国机律师事务所邬华良律师认为,乍一看似乎判得有点重,但细究法律条文,其实这个判决还是合情合理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属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的刑期上限本身就比较高。由于此案发生在公交车上,殴打过程非常残忍,加上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虽然可以对其进行从轻处罚,但最终的量刑结果不可能轻。 ”

  刑法还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法院为何不以此罪名对沈博定罪量刑呢?邬华良表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为了逃避打击,往往选择场所都比较秘密,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一般在公共场所进行,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从这个角度来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更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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