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记3分、罚50元!抓拍设备已上张家港路口!

张家港新闻 2017/10/19 16:37:53 3061次 0条点评
摘要

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

记3分、罚50元!


自5月16日整治行动开始以来,

我市交警部门一直都未松懈过,

这次,他们还出动了“秘密武器”!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港城大道与梁丰路交叉路口,交警杨舍中队的民警正在查斑马线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行为。



这次交警蜀黍们还带了一样“新式武器”——

便携式摄像机!

       全程监控斑马线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了它,车主们可别再抱有侥幸心理咯!


       便携式抓拍设备的出马,可见我市对整治斑马线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重视和认真程度。


截至昨天下午4:00左右

       交警在该路口查到了30余位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主。

       交警杨舍中队的民警吴昊告诉记者,这30余位被查的车主中,一半为外地车主,相较整治行动初期,本地车主礼让行人的意识已大大提高。


      一位车主因为斑马线前遇行人没有停车礼让被交警拦下,交警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



      虽然越来越多张家港车主已能很好地做到斑马前线礼让行人,却仍有车主缺乏礼让意识。在记者跟随交警检查的这段时间内,发现绝大多数车主都是自觉停车礼让,仍有少部分车主无视行人。吴昊告诉记者,确实有少部分车主缺乏自觉意识,当交警检查时就能做好,交警一不在,就犯错误。


       不过,也有许多车主并非不自觉,而是对该何时礼让、如何礼让存在疑惑和误解。



       交警提醒:

       行人在路边等候时,车主就应该主动减速并停车让行,如果几秒钟之后行人还未踏上斑马线,车主可以继续行驶。


我们再来复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依据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六条(一)项罚款50元,记3分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六条(一)项罚款50元,记3分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省条》第五十六条(一)项罚款50元,记3分




实施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规定后,

出现了许多机动车礼让行人后

行人“致敬”机动车的情况,

这就是文明的最好成果!

其实,人性在规则之下,

往往是更加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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