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苏州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调整应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按实核定。调整后,缴存基数月最高不超过107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按原规定执行;企业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不到各12%的可继续上调。
三、本次调整后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对7月份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汇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办理通知已寄发各单位,请速组织人员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纳入财政集中核算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式二份,报送至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其他单位一式一份,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缴存银行窗口审核。
四、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在本次调整工作中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单位应统一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五、本次调整和年检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前结束。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市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站(
www.zjggjj.gov.cn)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办理相关调整和年检手续。办理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该网站下载,也可到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1.《关于开展张家港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下载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