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拒绝高额利息的诱惑!张家港客运站科长赵某非法集资,已有多人上当。

张家港新闻 2018/7/5 10:09:23 8783次 0条点评
摘要 近日,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客运站的多名员工向江苏新闻广播反映,在2016年10月和2017年1月,客运站财务科的领导在公告栏上张贴通知,宣传一款理财产品并向员工发起了集资,这次集资共吸引了张家港客运站近60名员工参与,集资总金额达1500多万元。

      近日,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客运站的多名员工向江苏新闻广播反映,在2016年10月和2017年1月,客运站财务科的领导在公告栏上张贴通知,宣传一款理财产品并向员工发起了集资,这次集资共吸引了张家港客运站近60名员工参与,集资总金额达1500多万元。

      据了解,当时客运站财务科长承诺,一年就可以还本付息,同时开具了盖有“苏汽集团张家港客运站的发票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作为凭证。然而至今,这款理财产品已超期大半年了,员工们的本息大多未能兑现。事发后,客运站负责人回应称集资是财务科长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张家港客运站员工许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们看到站内公告栏上贴有财务科发出的通知,介绍有一款名叫鑫科基金的一年期投资产品,年化收益8.5%,咨询过后她将22万元的投资款按照要求转到了财务科科长赵琴的指定账户,同时赵琴给她开具了盖有单位财务和发票公章的收据,但许女士表示目前她只拿回三万多元,剩余的钱不知下落。

      许女士:“财务科长欺骗了我们,她只要当时投资的时候说是她个人的,我们都不会去投的,她就是借着单位的名义,又是坐在财务科长位子上,集资好集啊。”


      和许女士一样,她的近60名同事也遭遇了投资理财产品本息未能赎回的情况。由于当时每个人投资转账的收据上都盖有单位公章,员工们认为单位应该对此负责,而维权中单位负责人回应集资属于财务科长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车站员工:“领导怎么会不知道呢?这些所做所为都是到单位里发生的了,贴到公告栏里,然后都是在财务科交钱,开给我们的发票(收据)都是盖有单位里的章的了,这样我们就定心了,反正有单位章。(有没有你们领导参与其中啊?)也有一个经理,他老婆放了10万块钱。”


      那么这1500多万元的集资款到底去了哪里,集资属于财务科长的个人行为还是单位发起的呢?曾担任苏汽集团张家港客运站财务科长的赵琴告诉记者,这次集资的理财产品是她个人寻找的理财项目——北京鑫科富源通用航空产业基金,项目属于北京中资厚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她的丈夫就是北京中资厚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地区负责人。

      赵琴也诉苦说,这次投资失败她也是受害人之一,她强调之前宣传理财产品时提醒过同事们,投资风险自负:“(北京那个公司是跑路了还是资金链断裂啊)没跑路,他肯定是资金出了点问题。现在我也没办法,我们也认为这个公司也可靠啊,那个董事长评为2016年度中国经济新领军人物什么的。我现在就是全力以赴要钱啊。”

      那么为何赵琴个人发起的集资要盖单位公章呢?赵琴解释说,在苏汽集团内,历年来都会有投资项目推荐给员工,有的是集团或上级部门发起的投资,有的则属于财审部门负责人个人寻找的理财产品。但赵琴告诉记者,每次集资提供给员工的收据都盖有单位公章,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惯例。

      员工们还向记者透露,在2017年10月份,也就是理财产品即将兑现的前期,财务科长赵琴突然让员工们将盖有公章的收据交回,替换成没有盖章的收据,之后不久,员工们才得知销售理财产品的公司出现资金问题,不能如期偿还本息。


      没有盖章的收据

      而针对单位公章长期遭财务人员违法违规使用的情况,苏州汽车集团张家港客运站负责人朱彪承认,公司内部管理的确存在问题,他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初,财务科长赵琴被待岗。

      朱彪:“(他们为什么会信,是盖了你们财务专用章,还盖了你们那个发票章的,这个你们当时知道吗)这个盖的我们后期知道的,因为前面他们一直是这么操作的,我们有监管的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认的。如果你觉得我们还有其他责任,你可以通过纪委,通过检察院,通过法院来认定。”

      据了解,目前近60名员工共计1500多万元的投资款只追回了250多万元,并按照一定比例偿还给员工,而剩下的绝大多数投资款项何时才能追回,遥遥无期。

      采访中,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单建华表示,事情发生后,苏汽集团方面希望员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明确财务科长和公司的责任,而苏汽集团也愿意提供必要的帮助。

      单建华:“倘若单位盖了公章,倘若单位是有责任的,我明确告诉你该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单位怎么来承担责任呢)所以要通过相关的渠道啊,该要向法院起诉,甚至起诉公司都可以啊。”

      对此,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认为,财务科长赵琴的行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考虑到金额比较大,达到1500万元以上,赵琴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刑罚。在整个过程中她加盖公章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而单位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存在一定的监管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推动力,所以最终受害者钱财得不到退回,得不到赔偿,所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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