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震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科长孙震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张家港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震决定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本文来源于张家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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