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张家港的“包租婆”“包租公”们注意啦!做不到这些将被判刑!
张家港的“包租婆”“包租公”们注意啦!
张家港范围内房屋出租有新规了,
不是有房就能随意出租了,
你们的房屋必须达到“安全”等级,
作为租客,
不挂“安全铭牌”的房屋也千万不要租!
问题来了:
什么样的房屋才算是“安全”了呢?
《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小编先帮你们划下重点——
▼▼▼
“出租房屋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用于居住的房间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出租人至相应(村)居委会或警务室登记咨询,为每一承租户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办法》中,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对出租人、承租人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更加明确,如果你忽视了消防,你可能要坐牢了——
办法要求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房东和承租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构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将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
全市各镇(区)正在加快安全等级评定进度,
整个评定工作计划在12月下旬完成。
请每一位出租人和承租人认真阅读《办法》,
《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完整内容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市“331”专项行动实体化工作专班出台了《张家港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就张家港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规范了几点要求必须做到,否则可能违法。
1、严禁出租人、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详细解读:出租人、转租人必须承担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出租房屋电线敷设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或者实施其他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2、严禁车库和改建的阁楼出租居住;严禁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
详细解读:任何私搭乱建建筑内住人均属严禁情形;原始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场所严禁住人。
3、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
详细解读:出租房屋原有结构不得擅自改变、装修分隔,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房屋,按照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房屋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用于居住的房间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4、严禁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详细解读:民用建筑严格禁止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品,居住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品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即使采用实体墙分隔也不允许。
5、严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
详细解读:出租房屋应设置专门的厨房区域并安装燃气泄漏探测报警器,严禁使用不合格钢瓶液化气;厨房区域外严禁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
6、严禁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
详细解读:门窗障碍物是指金属栅栏、广告牌及其它可能影响逃生、救援的设施。出租房屋外窗规格应满足高度不低于1米、宽度不低于0.8米的要求,不得设置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公共空间也应设置一个以上逃生通道(必须保证至少一扇窗户达到上面要求。
7、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详细解读: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
8、出租人应当为每一承租户配备消防器材。
详细解读: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所需采购物品可以至相应(村)居委会或警务室登记咨询。
9、出租房屋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详细解读:群租房二层居室应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群租房三层及三层以上居室应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
出租房屋达到上述要求的,
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等级评定为“安全”,
其它评定为“不合格”,
未评定为“安全”等级的一律不允许出租居住。
请各位“房东”和“租客”相互转告!
来源于:张家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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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