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城核心区详细规划调整进行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凤凰新城核心区(03、05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22日,在此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512-35027515(张家港凤凰镇建设局)。
凤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一、规划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为03、05基本控制单元,北至凤凰大道—映山路,东至金谷路—中山路,南至凤恬路,西至飞翔路—苏虞张公路,用地面积约120.15公顷。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性质、用地边界、控制指标、水系、绿地的调整,具体如下:
1、用地性质、边界及控制指标调整
FHXC-01-03基本控制单元:根据现状对地块边界更新,将凤凰大道南侧、飞翔路东侧客运站用地、商业商务用地与部分行政办公用地合并,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7—2.0,建筑高度≤40米,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
FHXC-01-05基本控制单元:
(1)根据出让范围将原FHXC-01-03单元内的客运站用地调整至映山路南侧、苏虞张公路东侧,并调整其西侧、南侧商住混合用地及周边绿地、水系的用地边界;
(2)将凤恬路北侧、友谊路西侧商务设施/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2.0,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
(3)将友谊路东侧、映山路南侧商务设施/居住用地拆分,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和而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中小学用地容积率≤1.5,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高度≤6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2、水系调整
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对映山河走向进行调整,原则保证水面率不减少。
3、绿地调整
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对映山河南侧绿化带宽度进行调整,并在客运站用地南侧新增一块绿地,绿地面积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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