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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有房一族”注意啦!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将实施!

张家港房产 2019/2/12 8:58:34 11430次 0条点评
摘要

张家港“有房一族”注意啦!

近日,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正式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小编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

张家港将同步实行!








《条例》明确:

江苏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其中,

有4个重点值得关注!

      常规类型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条例》将“方便群众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列入总则,并很大程度上压缩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规定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三十个工作日办结。

      除此之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简而言之,《条例》要求常规类型不动产登记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而张家港自去年起,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统一登记实施后办理过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再次办理转移登记实行立等可取,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四级登记信息将实时共享

     《条例》规定,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在今年6月前,将苏州范围内所有县(市)、区的信息数据全部打通,实现真正的数据共享互通。

      拒不办理首次登记 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条例》所称的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列明了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若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且逾期拒不办理,将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该《条例》的推出为居民购买商品房后能够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提供了法律保障。

      “不见面”“不跑腿”轻松办理不动产登记

     《条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除了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服务场所外,还可以选择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络平台。

      据了解,去年11月,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专网颁发了本市首张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只要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银行就可以选择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中心在审核登簿的同时就将电子登记证明通过专网发送到银行,银行收到电子证明通过验证存储后立即可以放款,这样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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