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进行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5月13日,在此期间内,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512-58320959(保税区规划建设局)、0512—569987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规划修改要点如下:
1. 建设用地优化调整
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镇域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建设用地的调减、调增,合计涉及建设用地157.15公顷。修改前后,建设用地保持整体平衡。
2. 公共服务设施修改
(1)文化设施
为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提升文化设施的服务能力,本次总规修改拟调增文化设施3处、调整文化设施位置5处。修改后,文化设施用地面积27.1公顷。
(2)教育设施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设施空间布局,方便居民使用,本次总规修改拟调增高中1处,调整高中规模1处;调增九年一贯制学校2处,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1处;调增初中2处,调减初中1处,调整初中位置或规模2处;调增小学1处,调减小学2处,调整小学位置或规模7处。修改后,教育设施用地面积98.7公顷。
(3)体育设施
为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均衡布局,满足居民使用需求,本次总规修改拟调增体育设施2处,调减体育设施1处,调整体育设施位置或规模5处。修改后,体育用地面积16.1公顷。
(4)医疗卫生设施
为进一步优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提升医疗资源配置水平,本次总规修改拟调增医疗卫生设施2处,调减医疗卫生设施1处,调整医疗设施位置或规模4处。修改后,医疗卫生用地面积20.9公顷。
(5)社会福利设施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布局,本次总规修改拟调增社会福利设施2处,调整社会福利设施位置或规模2处。修改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1.7公顷。
3. 绿地修改
本次总规修改,调增综合公园用地规模1处,调减综合公园2处。调增的主要原因是实现更大限度的历史遗迹保护及利用,同时提升片区级公园的活动综合性;调减的主要原因是取消景区及核心区周边规模过小的公园,集中建设大型综合公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修改后,规划绿地与广场面积904.78公顷。
4. 道路交通修改
(1)路网修改
一是结合现状道路及沿线用地实际开发情况,调整道路线型,主要包括黄泗浦路、晨丰路、灿香路等;二是结合交通需求分析,调整道路红线宽度,优化道路断面,主要包括长江路、疏港高速公路、香南路等;三是根据交通需求分析,新增次干路;四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及交通分析可以取消部分支路。
(2)交通设施修改
由于南沿江铁路设计行车速度调整为350公里/小时,取消原总体规划中设置的金港站及附属交通设施。
调整货运铁路走向及站点设置,调整轮渡码头用地、危化品车辆用地以及公交首末站、公交停保场、社会停车场等设施的具体位置。
5. 公用设施修改
以现行总规为基础,结合设施现状、用地布局调整方案及近远期需求,进行局部优化。设施调整主要涉及到燃气工程、污水工程、环卫工程及消防工程四大类基础设施,其中较大调整2处:调整规划保税区污水厂规模;调整220kV港区变的位置及规模。
128.8万元
13小时前125万元
12小时前128万元
16小时前268万元
2小时前175万元
8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