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婆注意了!下月起张家港这样的房子不能出租了!
随着城市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多,
房屋租赁已是司空见惯,
然而出租房安全隐患问题却日益凸显。
将房子租出去了
房东只负责收租就可以了吗?
出租屋起火,
房东和承租人要负什么责任呢?
下面这两个案例会给你答案↓↓↓
●去年12月,市区包基门店楼上,房东私自违建出租,引发火灾。房东贾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同样在去年12月,晨阳周家桥一超市被认定为“三合一”场所,房东尚未整改完成,承租人游某又擅自居住。游某因用电不慎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五日。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房东为第一责任人。
而承租人作为房屋使用者,
也将承担主要责任!
5月1日起,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
将正式实施!
近日,由市“三治”办主办,杨舍镇城中派出所承办,市新市民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人管大队、杨舍镇“三治”办、市城管局城南中队协办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广场宣传活动在市步行街电影广场南举行。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对市民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以后,“包租婆”该怎么当?
来看条例要点↓↓↓
★违法建筑、危房、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出租住人,中介不得代理;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居住;
★出租房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房间禁止使用燃气、安装影响逃生的铁栅栏、存放易燃、易爆、毒化品;
★出租房要安装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烟感报警器,电动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
★出租房应配备灭火器、呼吸器、逃生(软)梯、呼叫哨、手电筒,10张床(间)以上,每间居室及公共区域要安装火灾报警器、应急照明,贴疏散图,确认管理人,落实责任制;
★出租人(房东)不履行监管责任、不整改隐患将被处罚。
房子是租来的,但生命不是。
出租房安全不可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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