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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的老人有福了!我市首张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正式出证了

张家港新闻 2019/4/30 10:56:32 2691次 0条点评
摘要这是我市首张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标志着我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工作从政策引导、规划建设到惠及百姓迈出了坚实一步。

      4月28日,湖滨国际·景苑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正式出证。

      这是我市首张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动产权证,标志着我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工作从政策引导、规划建设到惠及百姓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数据分析,我市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并接近超老龄化社会。


      按照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律,未来95%以上的老年人将选择在家庭和社区养老,为破解社区养老用房短缺难题,我市自2015年起,开始试点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为全省最早启动此项工作的县(市、区)之一。

      4年来,我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新建住宅区要按照30平方米/百户的标准,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一般规划在住宅区出入口附近等老年人出入方便的地段;没有设置电梯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

      这是我市首次将新建住宅区配套养老用房写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同时明确民政部门参与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规划审核。

      2018年1月,市民政局、市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新建住宅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将配套建设养老用房作为住宅土地出让条件,民政部门参加土地出让会审;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二层以上应安装电梯;市区二环路以内,新增居家养老用房产权归市民政局所有,使用权归所在镇;市区二环路以外,新增居家养老用房产权、使用权归所在镇(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只能用于养老服务,不得挪作他用,禁止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分割、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至此,我市新建住宅配套养老用房政策支撑体系已基本形成。

      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有51家开工建设的住宅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总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

      其中,8家配套养老用房已建成,并通过民政部门验收。


      未来两年,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将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将更加充分,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进一步提升。

(来源:张家港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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