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的通知
中小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
膳食的营养和安全对他们的健康成长
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保证学生伙食质量,
满足学生营养需求。
近日,
市教育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伙食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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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市场物价上涨、学生伙食原材料费用增加和食堂自聘职工工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为保证学生伙食质量,满足学生营养需求,经与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港市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协商,研究后决定从 2019 年秋季学期起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伙食费标准作适当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伙食费标准。幼儿园(含一餐两点)8-10 元/餐,小学 8-10 元/餐,初中 8.5-10.5 元/餐。
2.各校应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分步实施,按照实际成本确定本校 2019 年秋季学期的伙食费标准, 建议幼儿园、小学不超过 9 元/餐,初中不超过 9.5 元/餐。伙食费标准确定后原则上二年内保持不变,6月30日前直属学校报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备案,区(镇)管学校报所在区(镇)教卫文体办(综合办)备案后公示。
3.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4.学校食堂应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出现过多结余,伙食费期末累计结余或亏损应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量同价,按次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费可通过专项补助和个人缴纳等方式统筹解决。各区(镇)、学校将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食堂饭菜质量,同时进一步研究建立中小学校食堂成本性开支补贴机制,对自办学生食堂的人工成本、运行成本等实行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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