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进行调整公式, 建筑密度为30%-50%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求,高效利用土地,拟对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凤南路东侧、杨家桥路北侧)规划条件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以上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指标及原因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日期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反馈张家港市凤凰镇建设局规划科,联系电话:35027515。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公示内容: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凤南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工20132005)原主要指标为容积率:0.6-1.5,建筑密度:30%-50%,绿地率:10%-20%,建筑层数:低层、多层。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存量用地,响应国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拟将建筑高度指标调整为≤40米。
地块用地范围示意图:
128.8万元
5小时前125万元
5小时前128万元
9小时前268万元
3小时前175万元
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