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住建局严控建筑工地和售楼处复工通告
为强化我市建筑工地和售楼处复工前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市住建局印发《张家港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督查方案》(张住建发〔2020〕13号),对我市建筑工地和售楼处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从严督导管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有序复工。
01、复工时间从严
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和售楼处严禁2月20日24时前复(开)工。
02、人员防疫管控从严
建筑工地和售楼处必须严格开展人员排查、管控。
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一律进行劝阻,不得在疫情响应解除前返港务工;
对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的人员,一律按要求单独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方可进入工地;
返乡人员经排查近14日内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方可通知返港务工;凡未经同意擅自返港的从业人员,一律严格执行登记和封闭隔离措施;
对所有返港人员逐个登记,详细记录到港时间、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数据等,体温测量不合格的,一律通知属地(乡镇)街道并报120急救中心安排专车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03、复工程序从严
基本条件:
1、组建疫情防控工作组,专人专岗,明确岗位职责;
2、配齐防控物资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对所有返港人员逐个登记排查,近14日内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方可返港;
4、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建立进出登记和体温测量制度;
5、落实环境消毒杀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尤其是施工区域、集中办公区、生活区、宿舍等场所;
6、设置单独区域,用于封闭隔离一般感冒、咳嗽症状人员;
7、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在醒目位置粘贴宣传标语、科普知识、宣传画报等;
8、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9、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复(开)工条件。
建筑施工复(开)工一律采用“先申请,后核查”的方式。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递交复(开)工申请,由市住建局安全监管科统一调度检查组进行现场复核后,经住建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复(开)工。
04、场所防疫管理从严
严格落实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建立进出登记和体温测量制度,与项目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等区域,避免交叉感染;
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办公、食堂、宿舍、升降机等区域定期消毒;
督促工地防疫工作组设立专人,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早晚各一次),并做好台账记录,加大人员管控力度,严禁擅自外出或前往公共场所参加集体宴席、聚餐;
所有在岗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按时量体温,勤洗手、多通风;
取消食堂桌餐制,实行分餐制,尽量减少聚集感染机会。
05、防疫物资准备从严
各建筑工地和售楼处必须配齐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06、防疫信息上报从严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明确专人,按要求定时向我局报送返港人员信息和项目疫情防控情况,对湖北、浙江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应单独建档,动态把握所有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返程信息数据,严禁瞒报漏报。
07、应急处置措施从严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体温不合格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或者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后续应急处置工作。
08、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
工程参建各方落实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危大工程、临边防护、临电等重要环节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坚决杜绝因推迟复(开)工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组织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管控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管理。
09、现场督导工作从严
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导组三个,督导全市所有在建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组五个,分片区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宣传、指导、检查。督查、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
督导工作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检查组全体成员认真做好工地现场疫情管控情况的记录,及时报告检查发现问题。
10、问题处理从严
凡发现项目参建单位违反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一律作停工、通报处理,并记录企业、负责人的不良行为;
凡发现检查、督导工作开展不扎实,态度不端正的,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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