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通知!张家港12条“硬核”措施,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

张家港新闻 2020/2/12 10:39:26 2111次 0条点评
摘要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张家港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若干措施》,从增强企业社会信用激励、助力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帮助企业妥善解决融资问题、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助力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等五大方面出台了12条具体措施,支持服务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力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张家港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若干措施》,从增强企业社会信用激励、助力企业缓解经营压力、帮助企业妥善解决融资问题、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助力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等五大方面出台了12条具体措施,支持服务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

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服务业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本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增强企业社会信用激励

      1.优化企业信用信息报送流程。对旅游、餐饮、商贸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各主管部门3个月内暂缓处罚,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对在本次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服务业企业,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作用,给予正向激励,优先进行年度信用管理贯标验收,优先申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助力企业缓解经营压力

      3.鼓励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在疫情期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等各类服务业集聚载体优先予以资金扶持。鼓励业主(房东)为经营租户减免租金,物业公司为经营租户减免物业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办,各镇<区>)

      4.实施部分行政事业收费补助。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服务业企业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给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水务集团,各镇<区>)

       5.支持民生物资保障供应。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对保证市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大型超市、药店、菜场等重点疫情防疫保供服务业企业,按照疫情期间经营用电费、水费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镇<区>)

      6.鼓励提供团体餐饮保障。为避免人员密集就餐,落实防控措施,鼓励餐饮企业为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集体用餐供配送服务保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信息沟通服务平台,有效促进餐饮供需双方快速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区>)

       7.鼓励提供监测防控服务。为引导企业做好节后外地复工人员集中隔离观测,鼓励全市酒店宾馆为复工企业员工集中隔离观测提供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为隔离需求方和场地供给方提供精准对接。鼓励物业管理等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共同做好疫情监测控制工作,各镇(区)应当以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各镇<区>)

     (三)帮助企业妥善解决融资问题

      8.加大困难企业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国开行苏州分行等政策性银行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优先对接服务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支持。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到期贷款。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基金优先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期间优先组织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发改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积极争取优惠利率和贴息利率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

      9.鼓励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导致资金紧张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工资贷”“租金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张家港市支行)

      10.全力争取落实各级扶持资金。加大对国家、省、苏州市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力争更多服务业企业纳入上级政策扶持范围,争取更多有效资源;同时,加快相关政策兑现进度,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审核认定,对符合兑现条件的及时兑现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11.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应用扶持。积极组织申报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充分发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财政资金作用,对企业开展针对应急防治技术、检测试剂研发应用,加速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平台,予以优先列入申报扶持。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大数据管理局)

     (五)助力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12.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条件允许可以实行网络办公。支持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允许本年度内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省、苏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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