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口腔等 限制类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口腔等
限制类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安全平稳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根据省、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口腔等限制类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面做好职工全员培训、全面做好防护物资准备、全面做好院感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逐步恢复口腔正畸、口腔黏膜病、口腔颌面外科诊疗及眼科、耳鼻咽喉、整形(美容)、集体健康体检等常规诊疗服务。体检服务中眼科、耳鼻咽喉、口腔科等非复工复产必须的专科体检项目可暂不列入健康体检范围内。
二、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不得开展牙周超声洁治、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等操作时间较长、飞沫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三、各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需复业的,须向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组织全员认真学习相关疫情防控知识,由发证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估备案后复业。
四、恢复口腔等限制类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开诊方案,包括开展的诊疗项目和时间安排、职工和病人分类排查、门急诊和住院诊疗管理、院感防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和预案,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
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所有来院人员(含医院职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查看苏城码和移动轨迹码、询问流行病学史。苏城码为绿色、移动轨迹码正常、证码一致、体温正常并无呼吸道症状患者方可进入诊室。口腔、耳鼻咽喉、眼科等高风险专科候诊区域要进行再分诊,深入排查有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和发热的病人,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将发热病人规范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的 医疗机构就诊。
六、除口腔诊室外,其他诊室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口腔诊室要保证足够的候诊空间和诊疗空间,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降低人员密度。要进一步强化实名制就诊,全面实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病人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
七、严格管控病房探视和陪护,病人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轻病人原则上不探视,确需探视陪护的,陪护人员不超过1人且相对固定,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和有效防护。
八、严格贯彻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十个“从严”院感防控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流程,落实责任到人,最大限度避免院内感染发生。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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