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来了!
近日,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相关事项,标志着新时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的末端落实。
发展历程
01、2014年4月
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区别公务员奖励,初步构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框架。
02、2018年12月
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正式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
03、2019年12月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规范。
04、2020年3月
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基层末端落实。
实施范围
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种类和权限
1、嘉奖
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
2、记功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评议推荐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3、记大功
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记大功。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
4、授予称号
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类别和比例
定期奖励
一般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当年年度考核优秀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个年度考核优秀优先给予记功。嘉奖和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和2%。
注意:①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比例(名额)可由主管部门集中调控、统筹使用;②事业单位集体获得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综合性表彰的,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③经组织批准参加对口支援合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不占用所在单位奖励比例(名额)。
及时奖励
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及时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实际确定。
奖励方式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并按上级统一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同时颁发奖章或奖牌。
申报程序
01、定期奖励
一般按照制定公布奖励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上报奖励决定单位审批和集中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
02、及时奖励
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针对特殊情况制定上报奖励方案,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由有奖励权限部门按定期奖励流程依规作出。
施行时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往期不再追溯。
170万元
31分钟前1588万元
1小时前138万元
5分钟前108万元
19小时前128.8万元
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