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未佩戴安全头盔”罚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要罚款啦!
自8月1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正式实施起,
张家港交警
主要以宣传教育、警告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助推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养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
整治
然而
还有少部分不听劝的群众
那你们可得注意啦!
自8月16日起
交警部门
对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违法行为
将不再警告处罚
而是直接进行罚款处罚!
首张“未佩戴安全头盔”罚单
8月16日6时许,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宋某
沿着凤凰大道
由东向西行驶时,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被执勤民警当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为进一步倡导电动自行车乘驾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提高群众的安全防护水平,
切实消除“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严密防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部门采取
“白加黑、设卡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
严查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并及时进行劝导教育和处罚。
希望大家养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
不要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
安全无小事
为了家人、为了自己
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请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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