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工作的友情提醒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工作的相关要点友情提醒如下:
一、预告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可以一并申请,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书面委托金融机构办理。
三、所申请的不动产在符合商品房转移登记条件后,应及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上述工作可在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时,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委托金融机构一并代为申请。
四、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预告登记的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密切配合登记机构共同做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合并办理工作。
五、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六、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登记热线:96510转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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