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社局明确,8月1日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打造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苏州市人社局明确,8月1日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编从我市人社局了解到,
我市参照执行。
日前,市社保服务大厅来了一位“大客户”,她就是肯德基张家港长安店经理汤建亚,当天她代表公司为全体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今后这些员工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了。
“从今天起,我们餐厅177名非全日制用工服务员都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这样我们的员工就更有保障了。”汤建亚说。
据悉,肯德基张家港长安店
是我市首家非全日制用工
参加工伤保险登记的企业。
在苏州市人社局出台的《关于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的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在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生效;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应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至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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