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部分限制转让不动产办证的友情提醒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企业群众,位于我市杨舍镇人民东路南侧、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南侧、港城大道西侧等区域的部分不动产,因其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中明确规定“部分建筑面积不得对外销售、转让”。上述不动产办理首次登记时,登记机构会要求权利人明确属于其自持的部分,并在权属证书的附记上注明“该房不得对外销售、转让。”
对于明确属于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的部分,登记机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的除外)。上述限制销售、转让的不动产可以通过出租、抵押等方式,提高其使用收益率。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登记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9月2日
128.8万元
10小时前125万元
10小时前128万元
14小时前268万元
8小时前175万元
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