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车库乱象!保税区(金港镇)重拳出击!专项整治行动即日启动!
一直以来,因住宅小区车库违规改变用途进行生产经营、开店、出租居住等违法行为带来的扰民、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是困扰广大居民的“顽疾”。一些业主随意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将车库对外出租住人或者从事经营活动,这些行为会带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消防隐患等一系列问题。
为切实消除因车库违规改变用途带来的扰民、消防隐患等问题,进一步整治车库生产经营、开店、出租居住等行为,提升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区镇召开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印发《区(镇)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及下一阶段“331”领域火灾防控形势,研究部署“331”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区(镇)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即日启动!
▲全面排查
小编了解到,接下来,区镇将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目标:
NO.1 全面摸清隐患底数
全面摸清全市用于生产经营、开店、出租居住的各类车库底数,排查发现率达100%。全面掌握车库生产经营、开店、出租居住的车库地址、产权人、生产经营者、租住人员等责任主体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采集率达100%。
NO.2 全面排查隐患情况
全面排查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结构及非法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三合一”经营等各类隐患情况,隐患排查率达100%。
NO.3 全面整治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查处涉及车库生产经营、开店、出租居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及时整治涉及治安、消防、车库管理等安全隐患及烟尘污染、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隐患整治率达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案件及事故。
NO.4 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社区、产权人、物业公司等安全责任,全面完善各职能部门监督指导机制,各类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车库改变用途,
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2019年5月1日实施的
《苏州市出租房居住安全管理条例》
中明文提及:
禁止将车库出租用于居住!
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
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是,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第十二条: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对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对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
由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车库安全,必须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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