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提示!!关于不动产更正登记的友情提示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示广大企业群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一、申请主体
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二、申请材料
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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