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房产

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新增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公示来了!

张家港房产 2020/12/8 9:46:40 1310次 0条点评
摘要根据《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规[2015]1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申请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公  告


       根据《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规[2015]1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申请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3年且实际居住。  

      因在外读书、应征入伍、服刑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中断的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0元以下,家庭人均财产在33.12万元以下。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

      三、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四、年龄条件: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不满5年的;

     (二)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未满5年的;

     (三)已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领房产证的;

     (五)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但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

     (六)有经营性房产、大型机械设备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七)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的;

     (八)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或单亲家庭;

     (九)因投靠子女而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

     (十)申请人夫妻双方已分户父母或成年子女在杨舍镇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已分户父母或成年子女在本市杨舍镇以外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120平方米的;已分户父母或成年子女在本市杨舍镇及杨舍镇以外均拥有住房,合并建筑面积分户计算后户均住a房建筑面积达90平方米的;已分户父母或成年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的。

      根据文件精神,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市民政局等部门对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合格新增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名单排列不分先后),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确认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条件。

      监督反馈电话:58682393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二O年十二月七日





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新增申请家庭

基本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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