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公示来了
公 告
根据《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应征入伍、服刑、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28周岁。
3、收入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在158600元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在111000元以下。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受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4、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用于居住用途的各类房屋。
5、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1、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未满5年的。
2、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未满5年的。
3、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
4、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的优惠面积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
5、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的。
6、离异前原家庭住房面积在规定限额以上,离异后符合保障条件,但离异时间不满2年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宅基地的。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出资人的。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合计购车价款超过30万元的。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固定工作,又另开门店的。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两个及以上数量门店的。
1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营店铺雇佣2人及以上店员的。
13、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根据文件精神,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对2020年度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合格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名单排列不分先后),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提出,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公示期满后,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购房补贴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于12月31日之前至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建设大厦611室)领取《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购房的,《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证》自动失效,且申请家庭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监督反馈电话:58682393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二O年十二月七日
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家庭
基本情况公示
458万元
48分钟前660万元
52分钟前270万元
3小时前115万元
2小时前105万元
19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