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自2021年1月4日起开始行使张家港市锦丰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工作
根据《张家港市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改革方案》(张委办发【2020】12号)、《张家港市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张政发【2020】54)及《关于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交接协议》的文件精神,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自2021年1月4日起开始行使张家港市锦丰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工作(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卫健委窗口不再受理该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受理地址: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锦丰镇合兴路与常兴路交叉路口)
联系电话:56758973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388万元
4小时前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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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9128.8万元
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