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张家港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来了,最高补贴20万元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张家港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起来看下
各镇人民政府、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63号)精神,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推动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市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
二、补贴标准
1.政府对建设主体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给予补贴:住宅楼(含车库)六层及以上20万元/台、五层18万元/台、四层16万元/台。
2.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建设主体承担,政府按照3万元/台给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
《关于张家港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张政办〔2018〕20号)发布之日后办理增梯许可手续且已实施完成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四、申请程序
1.增设电梯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
2.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建设主体持以下材料向属地政府提出补贴申请。
(1)建设主体共同确认的《张家港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增设电梯施工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原件及复印件
(4)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建设主体增设电梯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主体管线迁移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金承担
市区二环路以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二环路以外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各镇(区)承担。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安排落实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并督促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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