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金融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行为、维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属于本不动产抵押权人的金融机构,可以凭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介绍信、工作人员备案文书等申请材料查询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原始材料,并向登记机构表明查询目的。
二、非本不动产抵押权人的金融机构,不得进行查询。确有查询需求的,必须经本不动产权利人书面授权委托或通过苏易登APP由权利人授权后查询其登记结果等信息,并向登记机构表明查询目的。
三、对于擅自查询、复制、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违规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或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不正当活动的,登记机构将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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