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商品房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操作流程的友情提醒
为方便办事群众,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申请人,可按如下操作流程申请商品房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
一、缴纳契税
全款购房人在开发商处领到不动产登记材料后,至我市各不动产登记纳税联办窗口直接办理不动产纳税、登记业务。
贷款购房人在开发商处领到不动产登记材料后,可先到各纳税窗口缴税,后进入合并收件环节。
二、合并收件
贷款购房人缴税完成后,将登记材料提交到相应的银行不动产便民服务点,申请商品房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业务。
三、批量登记
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将收集齐全的登记材料批量提交至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并由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批量登记。
四、批量发证
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至各不动产登记窗口批量领取产权证书、缴费收据,并及时联系贷款购房人领取产权证书。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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