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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的根源是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导致

你问我答 2011/12/27 8:53:14 984次 0条点评
摘要长期以来只打雷不下雨,受损害的不仅是百姓利益,也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近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

长期以来只打雷不下雨,受损害的不仅是百姓利益,也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近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项规定无疑对打击囤地、炒地等违规行为起着震慑作用。然而类似的规定,公众已经司空见惯,早在1999年4月,国土资源部就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缴纳20%以下闲置费;闲置两年的要无偿收回。距今已过去12年时间,土地闲置现象并没有多少改观。此次出台的新规难免有“新瓶”装“旧酒”之嫌,实在让人兴奋不起来。

  事实上,不仅是国土部的政令无法落实,包括国务院、住建部出台的政策同样没有被严格执行。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应当无偿收回。2010年9月,国土部联合住建部,出台了土地闲置公共政策,规定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禁止拿地。

  由此可见,对于治理闲置土地从来不缺乏相关政策法规,关键在执行力上大打折扣,导致政策新规不断,土地乱象却无法监管。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12年前的“国字号”能够得到落实,在此基础上延伸的治理措施完全能够见成效,也就用不着多个部门的文件不断。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恶劣的,因为在长达十几年时间里,长期以来只打雷不下雨,受损害的不仅是百姓利益,也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事实上,新政新规的频繁出台,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闲置土地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政策“闲置”时,法律和政策无法施行和落实才是最大的顽疾。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并非出台新政策新规定就能解燃眉之急,关键是如何集中力量铲除“病根”,从根源上寻求破解之道,方能事半功倍,这也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和智慧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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