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德积街道“朝东圩港路”道路命名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同意德积街道“朝东圩港路”道路命名的批复
张政复〔2021〕88号
德积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德积街道朝东圩港路命名的请示》(张德街办〔2021〕1号)收悉。根据《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张政发规〔201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街道位于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东侧,南起新乐路、北至沿江公路的道路命名为“朝东圩港路”。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CHAODONGWEIGANG LU。
请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做好道路标志牌、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此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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