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乐路、永兴路道路工程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意见
为推进乐余镇城镇化建设,改善镇区交通现状,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我镇拟建设永乐路、永兴路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属于我镇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34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期间,我镇通过市政府网站征求意见的同时,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我镇对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研究论证,现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公众主要意见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市政府网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综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公众对本项目的反馈意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整体性与前瞻性:担心未与交通、通信、电力、水务等部门进行沟通,各自实施各自的工程,导致道路反复开挖,出现多次施工的现象。
在此次道路施工过程中,应考虑到道路周边配套市政管线施工,并尽可能开展同步施工。若不能统筹协调好各部门地下管线施工,可能会导致后期管线铺设时多次重复破开路面,影响道路通行。同时,也要根据近远期规划考虑道路设计,若不结合规划展开道路建设,可能会造成后期道路通行拥堵等问题。
2.道路排水:担心道路排水设施不能满足夏季短时强降雨期间道路排水需求。
永乐路规划区域地势较低,并且乐余镇夏季内涝现象较为严重,易出现道路积水问题,对周边居民出行造成不便,需要在建设过程中考虑到降雨期间尤其是夏季短时强降雨期间道路排水问题。若不能充分考虑道路排水,可能会导致道路大面积积水问题,影响周边群众及企业职工通行。
3.配套设施:担心公益广告、道路标识、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
在道路建设的同时需要完善道路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在道路两侧设置公益广告、道路标线、指示标牌及周边绿化等建设不到位。若不设置公益广告及周边绿化,将影响文明城市创建;若不同步设置道路标线、指示标牌,将在道路开通后,对人员通行安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施工质量:担心道路建设中因监管不到位,导致道路存在质量问题。
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从设计阶段到施工开展全方面监管,严格保证施工质量,若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施工质量管控,道路在车辆通行一段时间后,将出现道路坑洼、路面破损等现象。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关于“整体性与前瞻性”相关意见采纳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我镇予以采纳。
建设单位回复:将与交通、通信、电力、水务等部门进行沟通,提前做好永乐路、永兴路周边地下管线设计与管位预留工作。与各管线主管部门协商,同步开展道路周边相关地下管线施工,避免出现道路竣工后再次进行路面开挖铺设管道的现象。并结合乐余镇整体规划及净谷小镇规划,对道路深化设计。
2.关于“道路排水”相关意见采纳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我镇予以采纳。
建设单位回复:将建议设计单位结合乐余镇夏季降雨情况,对道路配套雨水管道再次进行优化设计,进而避免因地势较低导致降雨后出现道路积水现象。
3.关于“配套设施”相关建议采纳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我镇予以采纳。
建设单位回复:将在施工过程中与交管、交警、宣传、绿化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现场踏勘,提前对宣传标语、道路标线、指示标牌、绿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逐步推进道路建设中公益广告、道路标线、指示标牌等市政配套设施施工。
4.关于“施工质量”相关建议采纳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我镇予以采纳。
建设单位回复:建设单位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流程规范,加大对两条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将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全流程监管,做好相关材料检验工作,对道路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做好全流程记录。
综上所述,关于社会公众反馈的“整体性与前瞻性、道路排水、配套设施、施工质量”建议,我镇均予以采纳,在决策草案中作相应修改,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专此反馈!
乐余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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