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家港市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员选聘公告
2021年张家港市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力量,拟从我市中小学选聘部分优秀教师充实到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员工作岗位,具体方案如下:
1、选任岗位
小学数学、英语学科研训员各一名(限小学教师),初中语文学科研训员一名(限中学教师),高中语文、英语学科研训员各一名(限高中教师)。
2、选任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学一线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选任条件
1.政治坚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在本学科一线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熟悉全学段教学,有至少2年毕业班教学经历。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较高水平文章不少于3篇,有科学的学科教学理念和学科发展规划能力。
4.专业能力强,具有张家港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参加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竞赛中获奖或在评优课(基本功)比赛中获张家港市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有良好的合作精神,担任过学校中层干部或学科教研(备课)组长或班主任。
4、选任程序
1.宣传发动(7月26日~7月27日)
针对选任岗位和本校教师实际,各相关学校做好选聘工作内容传达,确保相应学科教师全员知晓。
2.个人申报(7月28日)
教师对照选任条件,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于7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交到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区(市教育局206室),联系人:钱艳,联系电话:56793510.
3.审核确定(7月29日~7月31日)
教育局组成评选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答辩,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材料要求
选聘申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照序号整理):
1.《张家港市教师发展中心学科研训员选聘申报表》(请到张家港教育信息网下载);
2.本(专)科第一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3.教学骨干称号、综合性荣誉、考核优秀等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下材料(4—6)为近十年内,须提供原件(招聘工作结束后相关原件返还给本人)
4.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评优课、基本功等证明材料,“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竞赛”获奖证明材料,公开课、讲座证书、辅导学生获奖证书等材料(公开课、讲座材料提供不超过15节,辅导学生证书材料提供不超过5人次);
5.发表的省级及以上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期刊网查询页)(提供5篇以内);
6.苏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方面的成果材料(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等)(限2项)。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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