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保提前至8月开始征收的通告
为保证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顺利切换、平稳运行,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时间由9月提前至8月。
一、征收文件依据
《张家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张政发规〔2015〕9号)
二、办理时间
年度缴费办理时间: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31日
三、办理流程
1.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居民可前往户籍所在镇、村(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度缴费手续;
2.凭缴费通知单到张家港市农业银行各网点缴费。
四、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确定后不可更改。
五、政府代缴对象
对重度残疾、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按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为其代缴。
征收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张家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1年8月4日
128.8万元
13小时前125万元
7分钟前128万元
16小时前268万元
2小时前175万元
8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