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交警部门重拳出击开展夜间“戴盔”专项整治

张家港新闻 2021/10/14 12:05:55 693次 0条点评
摘要 交警部门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立查纠点和劝导点,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现场查纠,通过现场执勤体验、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完成交通法规常识考试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为了您自身的安全,不管什么时候,驾驶人及乘坐人都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自去年8月1日

交警部门开展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戴盔”整治以来

仍有少数人忽略了

佩戴安全头盔这一“头等大事”

近日

交警部门重拳出击

开展夜间“戴盔”专项整治

↓↓↓

夜间整治




      交警部门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立查纠点和劝导点,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现场查纠,通过现场执勤体验、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完成交通法规常识考试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行动以来,

共在夜间时段查获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530余起。





     ⬇️明明有头盔,就是不按照规定佩戴


     ⬇️看见民警赶紧戴的


     ⬇️戴盔不系盔,等于没戴


     ⬇️外卖小哥整天来回跑,安全更不能忘


     ⬇️搭载超过十六周岁的人员已是不对

     乘员还不佩戴安全头盔


     ⬇️戴了头盔,逆向行驶的也不行


     真实的案例告诉你,

     戴与不戴头盔的区别!

      佩戴安全头盔案例

      近日,在金港街道金港路晨丰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

      该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因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并未危及到生命。经医院诊断:王某身体多处骨折、肺挫伤,目前已出院、在家休养。

       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近日,204国道永钢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经医院初步诊断,电动车驾驶人郭某右侧颧弓、多处肋骨等地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部面部多出皮肤挫裂伤。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最先着地的就是头部,轻者可能脑震荡,重者则威胁到生命安全。

       当事故发生时,合格的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对头部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避免致命伤的出现。

       # 头盔不系带=白戴

       # 戴好头盔的同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佩戴头盔时一定要系上系带,如果不系带,或者系得太松,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地弹飞出去,也就起不到保护作用。

      ◆选择头盔时要选择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太大太小都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请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再出发!

来源:张家港市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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