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动态

购房者被限购后起诉中介不获支持

楼市动态 2012/1/4 8:59:30 924次 0条点评
摘要

上海的商品房“限购令”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刚来沪工作的张小姐却在未全面了解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匆忙与他人签订了买房合同,最终合同履行不成,

上海的商品房“限购令”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刚来沪工作的张小姐却在未全面了解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匆忙与他人签订了买房合同,最终合同履行不成,还搭上了一笔不小的定金,张小姐于是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和卖家的行为是欺诈。日前上海二中院对该案审理后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中介公司在签约前已经进行了告知,不构成欺诈,张小姐败诉。

 交了定金方知被限购 购房者起诉中介欺诈

  现年27岁的张小姐是上海某医院的护士,刚来到上海工作不到一年,尚未取得本地户口。

  去年4月,张小姐与余先生及合富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地产买卖协议》,向余先生购买其名下的某套房产,并向余先生支付定金2万元。双方并约定于五日后前往合富置业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届时,张小姐应支付首期房价款27万元,剩余房款应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

  但随后张小姐到银行咨询办理贷款时,才得知由于张小姐不是上海居民,且不能出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属“限购”和“限贷”对象,无法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张小姐于是决定不再购买系争房屋,要求余先生返还定金,但遭到余先生拒绝。随后,由于张小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余先生依约解除了买卖协议,并没收定金2万元。

  张小姐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外来人员并不了解购房的相关政策规定,而合富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熟悉国家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在签署协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相应询问和审核。但是合富公司非但未履行告知义务,反而在明知其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情况下诱导其购房,构成欺诈,遂将合富公司和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地产买卖协议》,并判决两被告返还定金2万元。

  签约前购房者已知晓 中介已履行告知义务

  庭审中,被告余先生辩称相关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不同意返还定金。

  被告合富公司辩称,其在居间过程中已将有关政策进行了书面告知,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全部原因是张小姐对自己享有社保等情况过于自信,应当对违约承担全部责任,故2万元定金不应返还。

  被告合富公司还当庭提供一份客户告知书作为证据,该告知书明确载有“下述三类家庭不得新购住房:……3、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内容,且回执栏内有张小姐和余先生的签名。张小姐认可签名是自己亲笔所签,同时辩称其签名时所看到的合同内容不包括上述告知事项,但是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合富公司提供的告知书内容看,合富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张小姐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准备购房前应当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现无证据证明其签名的告知书内容不是其所看到的内容,故不能认定合富公司有欺诈行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房地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张小姐拒绝履行协议的行为显属违约,余先生根据协议约定没收定金,并无不当。

  因此,判决对张小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张小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二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张小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主审法官姚跃告诉商报记者,尽管限购令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因限购致合同不能履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提前做全面了解,谨慎签约,避免发生纠纷和损失。

网友评论(共0条) 全部评论
  • 暂无评论,速来挽尊!
  • 楼市动态相关阅读

    全国百城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环比上涨16个月 楼市泡沫继续膨胀

    2013/10/22 9:16:17

    少数城市限购松绑立竿见影 大多数基本无影响

    2014/8/12 10:26:25

    4月房地产调控措施超过60次,环比上涨300%,调控频率明显增长

    2019/5/7 10:09:29
    猜你喜欢的小区
    香山美墅
    香山美墅 8099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2941次

    胜利新村
    胜利新村 10193元/平方

    现房 本月关注8568次

    猜你喜欢的新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