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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来了!

张家港房产 2021/10/30 12:15:18 2774次 0条点评
摘要 《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文件,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苏州市区小学与初中地段生认定办法》(苏教基〔2018〕2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意见》自2019年6月6日印发以来,迄今为止已满两年。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发规〔2012〕13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张法政办〔2021〕8号)等相关要求,对《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

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文件,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苏州市区小学与初中地段生认定办法》(苏教基〔2018〕2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意见》自2019年6月6日印发以来,迄今为止已满两年。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发规〔2012〕13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张法政办〔2021〕8号)等相关要求,对《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张法政办〔2021〕8号)规定,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冲突。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否相适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

      3.协调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与其他相关文件和政策是否冲突,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

      4.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举措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否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

      5.完善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设定的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6.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政策是否得到普遍遵循和贯彻落实,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以及贯彻执行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公众反应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该重大行政决策是否继续有效,或者需要修订或废止。

    (二)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五种评估方法:

      1.网络征求意见。2021年7月9日,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信息,收集社会公众对《意见》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建议,为其修改、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2.召开座谈会。为全面了解《意见》实施情况,2021年7月23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群众代表在《意见》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以及改善方法。

       3.问卷调查。通过问卷收集社会公众对《意见》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建议,了解在《意见》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不足,从而进一步完善《意见》的落实工作。

      4.相关法律比较分析。将《意见》与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意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等。收集其他区域的决策文件,进行横向比较,汲取其先进经验。

      5.文献检索分析。将《意见》相关关键词进行文献搜索,将文献资料全面整理,抽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同时也搜索包括门户网站、自媒体在内的主流媒体报道,进行舆情分析。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张家港市。

    (四)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张家港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意见》后评估工作,为保障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评估效果,于2021年5月8日成立《意见》后评估小组,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评估工作从2021年5月开始至2021年9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明确分工,对《意见》进行学习研究,列出需要评估的主要项目和重点问题,针对相关问题设计调查问卷。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开展问卷调查、组织民意收集,分析汇总相关数据。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工作为起草后评估报告初稿,开展集体研究、完成评估报告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评估结果

      经过多方面的调查评估,现将《意见》的评估结果呈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

     《意见》是依据涉及教育的法律规定,国家、省、市制定的政策文件,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草案起草,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依法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合规,内容和形式合法,与上位法、上级规范性文件、其他重大行政决策无冲突抵触,具有合法性。

      1.决策主体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市政府就“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事项进行决策,于法有据、主体适格。

      2.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意见》在制定过程中,起草单位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等决策法定程序;市监察委进行了廉洁性评估并出具书面意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签发了《<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意见》决策过程符合《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00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等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性。

       3.决策内容的合法性。《意见》明确,从2019年秋季入学开始,我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户家庭的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段学位,即某一合法固定住所已认定一户家庭学位,该房产若在使用学位起的五年时间内更换产权所有者,就不能再作为施教区(服务区)的认定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也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意见》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具有合法性。(附问卷调查统计图)


     (二)合理性评估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加上生育政策放开,部分学校因周边二手房交易频繁,超规模办学情况较为严重。据了解,为缓解义务教育入学面临的严峻形势,苏州市区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五年一学位”政策,该政策已持续实施多年,并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常熟市也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学位产权关联,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三年认定一名幼儿园学区生、每六年认定一名小学学区生、每三年认定一名初中学区生;2018年1月4日起常熟市将上述政策调整为不论幼儿园、小学还是初中,同一合法固定住所统一按照六年予以认定。实行房产产权与学位相关联的政策,对于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缓解部分学校学位紧张,遏制二手学区房频繁交易具有较为积极的作用,具有合理性。(附问卷调查统计图)


     (三)协调性评估

      《意见》制定时经深入论证与反复修改,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及上级文件的规定衔接充分,与其他决策在内容上不存在冲突。《意见》实施期间,历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均规定“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通过检索张家港市政府及张家港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张家港市坚持实施“五年一学位”政策,未发布与之相冲突的文件。《意见》具有充分的法律基础,与现行有效的决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保持了工作上的连续性,衔接充分。(附问卷调查统计图)


     (四)操作性评估

      《意见》内容切合实际、易于操作。《意见》明确了同一合法固定住所的涵义,特指具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产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明确“每五年”的计算时间是从该房产上一次学位开始使用的时间算起;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此政策,原来对房屋性质、取得权证时间、产权拥有人等相关要求不变。为了使《意见》更加合理,更具可操作性,市教育局通过深入调研、专家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得《意见》本身内容明确且易于执行。(附问卷调查统计图)


      (五)完善性评估

      《意见》坚持依法办事、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在全市新生报名系统中建成房产使用数据库,将政策实施后凭房产证入学家庭的房产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方便市民查询。为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设,在进行施教区调整时数据库相互协调,确保数据库及时更新准确。为了保障政策平稳过渡,不同学段凭房产入学登记、查询不受相关影响,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配套案例分析、做好电话咨询、来访接待、实施意见公示,提高了社会认可度。(附问卷调查统计图)


     (六)绩效性评估

      1.利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学区房”作为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成为不少房地产中介及投机客“炒作”的对象,《意见》抓住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矛盾,对于精准打击学区房爆炒现象颇有裨益。“五年一学位”政策实施前,存在倒腾学区房的现象,如先买学区房待子女入学后即转让,造成学区房价格畸高。《意见》施行后,对房产的学位属性适用频率进行了限制,使得倒腾学区房的意义明显削弱了,学区房炒作动力不再,房地产市场自然也会愈发平稳。《意见》规范了学区房买卖,有助于缓解学区房的炒作和多频次倒卖造成的房价过高现象,利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2.优化资源配置效果尚不明显

     《意见》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了起始年级招生数量,妥善、合理分流生源,长期来看,有助于规范学校招生规模,缓解部分学校教育资源紧张压力,防止出现投机入学临时择校性申请人为造成不公平和学位紧张的局面。“五年一学位”使得生源分布更加均衡,从而缓解“大校额”、“大班额”现象,逐步促进学位供需均衡。但是因为《意见》实施时间不长,还不能看到明显的效果。以JY小学为例,自2016年起始年级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数逐步增加,至2021年起始年级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数已经超过235名。虽然“五年一学位”有一定的影响,但因为学校周边房子面积非常小、户数多,五年的学位限制是否能平衡大体量小户型学区房交易导致的生源增量,尚需长期性观察。(附问卷调查统计图表)


      四、评估结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人民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是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不懈努力和始终追求的奋斗目标。《意见》的制定主体享有制定行政决策的权限,制定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操作程序,用语规范、逻辑严密、内容设计较为合理,符合上位法和相关政策的精神,与相关部门规范协调性较好,与其他的重大行政决策之间的契合度较高,不存在明显相互冲突的情况,是一项较好的地方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效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应当继续实施。(附问卷调查统计图表)


      五、评估建议

    (一)完善房产关联学位查询系统

      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学校每个月第二周和第四周周五全天提供学位查询服务;初始年级学生的信息可以在新生入学平台进行查询,但对于非初始年级学生,学校既要去房产中心审核产证又要审查学位使用情况;由学校承担学位查询任务,给学校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建议升级现有的查询系统,开发常态化的房产入学查询APP,方便家长在购买二手房前自主查询“五年一学位”的情况,另外,增加非起始年级学生的房产、学位情况,减轻学校负担。

     (二)关注形势变化调整政策

      人口的变化以及学校新建改扩建,对入学生源有着重大影响。2021年幼儿园小班入学人数骤减,随着张家港市义务教育更优质、更均衡,“五年一学位”政策可以观望几年再作调整。建议持续跟踪《意见》实施情况,关注各地政策调整细则,结合本市人口变化及教育资源扩充情况,在符合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意见》适时进行调整,让政策更好地服务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局。

     (三)加强教育政策精准宣传

       招生入学政策牵涉千家万户的利益,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市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入学工作意见、政策解读等形式,保障了政策公开、透明,但仍然存在家长对入学政策不熟悉、不理解等情况。建议通过开辟教育政策专栏、开通咨询专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教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教育政策的精准宣传;提高民情民意收集广度,及时回应群众困惑,为今后教育政策的制定、调整提供广泛的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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