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闻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寒假工作的通知

张家港新闻 2022/1/15 19:37:14 1374次 0条点评
摘要 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统一为:1月21日学期结束,1月22日放寒假;2月13日学生报到,2月14日正式开学上课。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提前开学。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陆续结束

各位家长学生朋友

下学期的新校历,来啦!

今天,苏州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寒假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

       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统一为:1月21日学期结束,1月22日放寒假;2月13日学生报到,2月14日正式开学上课。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提前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自行决定寒假时间。

       2022年暑假放假时间拟定为7月1日,如无特殊情况,秋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9月1日。

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说明:

     (1)2022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2年2月14日(学生2月13日报到)

       正式开学上课。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2年6月30日学期结束,拟定7月1日放暑假。

     (3)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时间作适当调整。

通知内要求各地各校

坚决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及寒假期间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1〕47号)要求,科学精准从严从紧扎实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关注国内多地疫情风险等级动态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出行情况,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侵入教育系统风险,坚决守好校园防疫安全。

       假期前要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寒假期间,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

       在寒假学生返校前,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应急处置演练,查找疫情防控工作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开学前14天,所有师生员工要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在返校时提交。倡导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行程史的师生员工返校时必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具体安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总结本学期减负提质工作的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

      ❖学校要认真做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帮扶辅导。落实好《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切实控制考试难度,确保命题质量,不得超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

       ❖各级教科研部门要组织对各校期末试卷的抽样分析,并就试卷质量提出反馈意见。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校的成绩发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通过家长会等方式交流学校减负提质工作,反馈学生学业质量情况,指导家长加强亲子交流,强化家校共育。

       ❖各地各校要切实将“双减”要求从学期延伸到假期,形成帮扶学生名单,严格控制各年级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学生布置的作业应以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为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学校应组织新型寒假作业的案例分享活动。同时各地要实施寒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运动氛围,帮助学生保持锻炼身体的习惯。

      ❖各地各校要采取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做好寒假期间的家校沟通,努力形成家校合力。各地各校可协同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当地社区等开展托管服务,以解决家长的实际困难。

      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各地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禁利用寒假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不得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等相关部门,通过技术与人工相结合,全网、全时段巡查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机制,集中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学前阶段线上培训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参与有偿补习等行为。

来源:苏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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